发布日期:2021-03-10 | 信息来源:本网 | 分享按钮 |
巡 察 公 告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决定成立11个巡察组,从2021年3月5日开始,对铁力市、嘉荫县、汤旺县、丰林县、南岔县、大箐山县、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10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党组、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为期60天的常规巡察;对铁力市日月峡镇、神树镇,汤旺县汤旺河镇、乌伊岭镇,丰林县新青镇、红星镇、五营镇,南岔县南岔镇,大箐山县带岭镇、伊美区美溪镇、东升镇,友好区上甘岭镇,金林区金山屯镇、西林镇14个镇党委开展为期60天的提级巡察;对伊春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开展为期40天的巡察“回头看”;对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为期40天的“推磨式”交叉巡察。
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市委各巡察组主要受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处理。
现将各巡察组进驻单位及信访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十二届市委第十轮巡察进驻一览表
组别 | 巡察单位 | 举报电话 | 电子信箱 | 寄信地址 |
市委第一巡察组 | 1.伊美区人民法院党组 2.伊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3.伊美区美溪镇党委 4.伊美区东升镇党委 | 18324666386 | ymqjcyxc@126.com | 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北侧人民检察院,伊春市委第一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53000。 |
市委第二巡察组 | 1.乌翠区人民法院党组 2.乌翠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3.伊春市供销合作社党组 | 16645816696 | ycswxc6696@163.com | 伊春市乌翠区翠兴东街森工酒店303室,伊春市委第二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53013。 |
市委第三巡察组 | 1.铁力市人民法院党组 2.铁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3.铁力市日月峡镇党委 | 13674585505 | ycslsz3@163.com | 伊春市铁力市中心路5号,伊春市委第三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52500。 |
市委第四巡察组 | 1.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党组 2.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3.大箐山县带岭镇党委 4.铁力市神树镇党委 | 15561913922 | xc15561913922@163.com | 伊春市大箐山县迎宾路家驿宾馆202室,伊春市委第四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53106。 |
市委第五巡察组 | 1.南岔县人民法院党组 2.南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3.南岔县南岔镇党委 | 19845008168 | xc19845008168@163.com | 伊春市南岔县联合街96号,伊春市委第五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53100。 |
市委第六巡察组 | 1.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 2.金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3.金林区金山屯镇党委 4.金林区西林镇党委 | 15734580719 | xunchazu006@163.com | 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花园街12号,伊春市委第六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53026。 |
市委第七巡察组 | 1.友好区人民法院党组 2.友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3.友好区上甘岭镇党委 4.丰林县五营镇党委 | 18714769001 | xcz18714769001@163.com | 伊春市友好区友好大街170号,伊春市委第七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53031。 |
市委第八巡察组 | 1.丰林县人民法院党组 2.丰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3.丰林县新青镇党委 4.丰林县红星镇党委 | 19804585103 | ycxcz2021@163.com | 伊春市丰林县新青宾馆101室,伊春市委第八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53036。 |
市委第九巡察组 | 1.汤旺县人民法院党组 2.汤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3.汤旺县乌伊岭镇党委 4.汤旺县汤旺河镇党委 | 19889815599 | ycsdslxcjz@163.com | 伊春市汤旺县九鑫松悦宾馆,伊春市委第九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53037。 |
市委第十巡察组 | 1.嘉荫县人民法院党组 2.嘉荫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 15704585357 | ycswdsxcz2021@163.com | 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临江街27号102室,伊春市委第十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53200。 |
市委第十一巡察组 | 1.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 18445830803 | xcz18445830803@163.com | 伊春市伊美区兴安大街7号伊春市人民检察院515室,伊春市委第十一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53000。 |
备注:1.巡察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伊春市供销合作社党组时间为40天,信访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 2.巡察其他单位党组织时间为60天,信访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日。 |
特此公告。
中共伊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